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古代刺史的职能权力范围
刺史相当于现省长或市长。刺史,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汉武帝时期,为维护皇权,澄清吏治,设立了州刺史。当时的州,相当于现在的省,州的长官叫州刺史或州牧,和现在的省长、直辖市市长同一级。
刺史又称刺使,其中的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者市长。
这个官职随着朝代不同,含义不同,在宋朝就被废除。不同朝代有不同的管辖范围,比如,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汉成帝绥和元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唐初依隋旧制,地方上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为刺史。
刺史的职能
1、镇压诸侯的谋反。
2、镇压民众的反抗。
3、安置流民。
4、处理少数民族事务。
5、参与中央决策。
刺史的来源
1、因为有实力,自封为刺史(州牧):如,吕布在从刘备手中夺得徐州后,有了独霸一方的实力,于是,自封为徐州刺史。
2、被地方势力推举为刺史(州牧):如,曹操在做东郡太守时,“(鲍)信乃与州吏万潜等至东郡迎太祖,领兖州牧。”陈宫“以其众迎布为兖州牧,据濮阳。”
3、地方势力任命:袁绍在占据了冀幽青并四州以后,“以长子谭为青州,……又以中子熙为幽州,甥高干为并州。”
4、中央任命:中央“用刘虞为幽州,刘焉为益州,刘表为荆州,贾琮为冀州。”
刺史制度的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并且是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