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征收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征收文件)
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征收对地方财政收入有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增加了地方 *** 的财政收入,提高了地方财政的财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需要在税收政策上进行平衡和优化,保证税收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6月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 ***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 *** 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 *** 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5月21日,财政部公布的2021年4月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经历了疫情之后的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
《通知》提到,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 *** 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通知》表示,四项 *** 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