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扣工资怎么办?疫情隔离单位扣工资怎么办
若员工因疫情原因导致被隔离,而隔离期间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通过致电市长热线或致电人社保障局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反映。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停止发放其隔离期的薪资报酬。
隔离期间企业不予发放工资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或投诉:
1、致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拨打“12333”根据语音指引拨【0】,转接人工客服。人工客服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早上9:00-12:00以及下午13:00-17:00。
2、致电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拨打“12345”市长热线,将诉求进行反馈即可。此热线提供全天候人工服务,任何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妨害疫情秩序的行为都可以拨打此号码。
3、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提交相关线索。在微信上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在菜单栏【人社服务】栏目种,选择【根治欠薪】,登录后提交所应欠薪线索即可。
4、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劳动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纠正其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江苏省出现过条文,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