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推行输籍定样?输籍定样重要有哪些内容历史
总述自公元581年杨坚建立隋朝,到公元960年赵匡胤灭后周统一中国,为隋、唐、五代时期。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经济向上发展和统一国家的重建时期。
五代时期则是唐末藩镇割据的继续,经济重心开始向南方转移。
这一时期的统计除五代统计停滞不前外,隋、唐统计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唐代的统计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
貌阅隋代防止逃避赋役户口的一种措施。
隋代为加强对人民的搜刮,严防脱漏户口、隐瞒年龄和逃避赋役,于开皇五年 公元585年,高祖令州县貌阅:阅其貌以验老小之实。
即检阅人口的形貌,查核有无低报年龄及伪报老病的种种情况。
并规定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大功 堂兄弟以下,皆令另立户籍,以防隐匿。
计搜得壮丁四十四万三千,人口一百六十四万余。
大业五年 公元609年。
采用裴蕴建议,再度貌阅。
规定户口有一个不实者,官司解职;凡检举得一壮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
计搜得壮丁二十万三千,人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
输籍法输籍法即输籍定样。
隋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尚书左仆射高颎鉴于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 营私舞弊,文帐出没,复无定籍,难以推校。
②乃于开皇五年 公元585年奏请颁布输籍法。
隋文帝采用了他的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令百姓五党 五百家或三党 三百家为一团,根据定样标准划分户等上下,重新规定征岁差役与应纳税额,写成定簿。
利用这一手段,搜括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或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增加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为隋代富强奠定了基础。
府兵在州县落籍隋朝改变过去兵民分治、府兵另立户籍的做法。
开皇十年 公元590年,隋文帝命令: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
中央设十二卫大将军,分统诸府军队,总隶属于皇帝。
改革后的府兵及其家属在州县落籍,平时从事生产,实行寓兵于农,减轻国家军费开支,府兵的统帅权集中到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执行起因史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世族地主还隐庇着大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其二,不少农民为了逃避政府繁重的赋税徭役,或在法定服役年龄上弄虚作假,或者干脆隐瞒户口。
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隋代中央集权的基础,使政府正常的赋税徭役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使均田制很难在隋有效统治地区内认真付诸实施。
在这样的形势下,隋文帝多次派遣大使检括户口。
为了不使这种检括户口流于形式,政府采取大索貌阅措施,令州县对在籍的编户成员的年龄、长相、身体特征等都详细记录在册,并定期进行验名正身。
为了防治容隐,还强迫堂兄弟析籍,凡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远配,处罚相当严厉。
通过这次大规模的貌阅活动,隋政府籍帐增加了164万余口, 收效确实比较明显。
推行时间自南北朝以来,户口隐漏日趋严重,国家所能直接掌握的劳动力减少,而地方豪强地主占有的人口增多,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力量。
如在北方,由于规定未婚只缴半租,有的地方户籍上都不见有妻子的登录。
有的豪强大族,一户之内有数十家,人数多达数万,国家赋税收入因此而锐减。
大索貌阅即是严密清查户口的一项措施。
开皇五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核点户口。
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所谓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
隋文帝规定,凡出现户口不实的情况,地方官吏里正、保长、党长要被处以流刑。
同时又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分立户口。
此次检查新增户口164万多,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壮大了隋朝的国力。
隋朝通过推行输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担国家赋役的隐藏户口,从豪强之家分离出来,成为国家编户,输税供役,为国家起到了扩充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