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知县”,到底是什么官职,相当于现在什么职务?
在许多清宫剧或者有关清朝的文艺作品中,知县出现频率极高。但是,对于这个官职,很多人常常是既熟悉又陌生。
所以,今天我们要聊的就是清朝的“知县”,到底是什么官职,相当于现在什么职务?
清代《皇朝经世文编》曾言:“天下之治始于县,县之治始乎令”。短短一句话,精确指出了清朝知县的特点。
在清朝知县身上,有两个明显不同于其他官职的特点。第一个是级别较低。清朝地方官员的级别,基本是按照地方行政区省府州县的次序排列。作为县一级行政区的官员,除了孔子故里曲阜,以及沈阳、大兴、宛平三个京县知县为正六品外,其余地方知县官阶仅为正七品,属于清代低级官员的行列。
如果仅从官阶辖区而言,知县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处级干部。但是,仅从这一点进行对比,则无法完全体现知县职位在清朝行政区中的特殊性。
知县在清朝官职中,更大的特点在于,它是极少数跟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官职。知县以上的官职,如知府、巡抚、总督等职位,虽然也是地方官行列,但他们基本不跟老百姓直接打交道,而是依据法令公文,将朝廷承办命令的事务,督促下级部门承办。层层施压,最终都压在知县肩上。至于那些京官,自然离百姓更远,离皇帝更近。
也正是因为知县的这个特点,清朝皇帝都对知县人选极为重视。雍正、乾隆时期,甚至会把那些表现不好的知县调到京城当京官,把表现好的官员送去当知县。
因为皇帝清楚,京官所处理的事务,大都有规章旧例可以遵循,京官即便能力平庸,但也不会出现太大的失误。
可是地方官不同,他们需要面临更为错综复杂的环境。朝廷又要让知县负责钱谷、刑名、钱粮四个方面的事务,对能力平庸的知县而言,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雍正年间,为了让知县上任后可以更好处理公务,还会让他们六部衙门挂单,熟悉如何处理政务。这些具体而微的事情,都可以反映出清朝对知县人选的重视。可是,重视归重视,清朝对知县身上的任务却从来没有放松过。
除了平时上级部门的监察,还有年终考核,例如当年赋税收缴情况如何,地方治安情况怎么样之类,更重要的是三年一次的大考,这次考核会看看知县是不是有贪污被举报的情况,负责的事务是不是没有处理好等。这次大考会直接影响官员的仕途前景。
不过,考核虽然严格,朝廷也在各个方面表现出对知县的重视,可是清朝特殊的地方行政制度,却让知县常常疲于奔命。
按规例,清朝在各级会设立衙门,并有不同官员分管不同事务。例如省一级官员中,除了巡抚,还有布政使负责钱粮,按察使负责刑名。可是,对于县一级的衙门来说,除了知县是正印官外,其余便是县丞、巡检、典吏、主簿等副职。
这些职位当然可以协助知县处理地方事务,但是,对于知县这样一个需要直接跟老百姓打交道,负责一县政务的官员而言,则是完全不够的。
所以,每次知县上任前,大多会带随从仆役,聘请幕僚师爷,协助自己处理政务。清朝地方吏治腐败,也跟这个情况有很大关系。
但是,即便如此,知县也常常需要亲临一线处理政务。尤其是那些有抱负的官员,更是如此。《绥江日记》曾记载,当时的广宁县的知县杜凤治曾亲临前线剿匪,这不仅是在地方县衙当差判案,还要到一线剿匪,训诫乡民不要参与匪徒事务。
而剿匪只是知县维持地方治安的一项,如何征收朝廷每年需要的赋税,如何审决辖区内的司法诉讼案件,甚至是修建书院,推行地方百姓的教化,也都是知县需要亲自参与负责的事情。
而且,知县也需要跟地方乡绅处理好关系,毕竟维持地方治安,征收赋税,很大一部分也要靠地方乡绅的地方。
杜凤治在剿匪时,为了不破坏跟地方乡绅的关系,甚至最后采取草草结案的做法,都是一种体现。
由此来看,就可以知道知县在清朝地方制度中的重要性,以及清朝皇帝对此重视的原因。而这样一个职位,就不只是普通县处级干部的职位,大致相当于现在县长兼县委书记的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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