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的猎巫运动,残害了数万女性
欧洲中世纪的猎巫运动
这场残忍的杀戮,最早爆发在法国东部,随后波及到德国英格兰丹麦瑞典波兰等地,且从15世纪晚期起越演越烈。比如在德国,16世纪下半叶的五十年里,大约有九万多人被扣上“巫师”的帽子,两万多人被杀。到了17世纪下半叶,波兰被杀的“巫师”也有万人之多。另外在西班牙意大利英格兰等国,也都有大量的“巫案”。以学者布里吉斯的统计,从1450年到1750年,整个欧洲的“巫案”数量,至少在十万件以上。
而在这十多万件“巫案”里,绝大多数的“巫师”都是女性。比如在法国和德国,遇害的“巫师”百分之八十都是女性,而在英格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遇害“巫师”都是女性。正如当时欧洲传教士常说的布道词:“女性应对原罪负责,”“她(女性)在给男性带来的如此多的不幸和危害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生为女人,你就有罪,就有做“巫师”的嫌疑。
那么,当时那些欧洲女性们,都会在犯了什么“错”的情况下,才会被当做“巫师”呢?比如1571年丹麦埃尔锡诺的“巫案”里,一名叫做尼珀斯的女啤酒商人,就因为坚持从事商业,抢了男商人的饭碗,立刻就变成了“女巫”。在英格兰和匈牙利等地,女子只要行医甚至读书,立刻也被看做“女巫”。总的说来,只要触犯了男人的忌讳,当时的欧洲女性,就很可能卷入到“巫案”里。
而一旦被当做“女巫”接受审判,女性们有没有机会逃过一劫呢?基本没有。欧洲人“猎巫”的套路,绝不像个别影视作品里的欧洲法庭那样“公正”。只要被当做了“巫师”,立刻就被拉到教会严刑拷打,打到受害者承认了,就大张旗鼓送上火刑架。这愚昧的操作,贯穿整个文艺复兴时代。
甚至这“猎巫”运动,有时还搞株连,上一代女性被当做“女巫”处决了,下一代肯定也生活在有色眼镜里。比如1675年在波斯基亚沃被处决的“女巫”玛利亚,以审讯记录来说,她的祖母被当做“女巫”处死,她的母亲也先于她被处决,她的姑姑也因此被流放。一场“巫案”,毁掉的就是多少家庭。
而每当发生大规模的瘟疫时,在教士的蛊惑下,当地的女子,也往往被当做平息瘟疫的替罪羊。打着“赎罪”的名义,女子们也背着“女巫”的恶名被处决。在1692年的萨勒姆,由于当地癫痫病流行,教士们趁机蛊惑,仅是春夏两季,就有十九名女子被当做“女巫”吊死。如果翻看这三个世纪里的欧洲各地史料,就会发现这样的例子,几乎司空见惯。多少受害女子,在史册里或许只留下简单的名字,背后,却是令人心碎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