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虚职吗?
体制内的公务员按照职务与职级的不同,可以分为担任具体领导职务的实职岗位公务员和仅有经济待遇的虚职岗位公务员,而且实职和虚职之间在政治待遇上也存在比较大的差距,那么,对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来说,该岗位属于虚职吗?
首先,从职务角度方面来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实职领导岗位,并非大众认为的虚职领导。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规定当中,实职岗位主要指领导岗位,在基层主要报考乡科级正职、副职,县处级正职、副职,这些岗位之所为为实职岗位,就是因为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公务员,不但在工资上高于其他同级岗位的公务员,而且其干部管理关系也产生变化,县处级正职、副职已经是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管理,即使是乡科级正职、副职,其管理也有县级组织部干部管理科管理,并非公务员科进行管理。
而对于非领导职务来说,其在基层主要包括科员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一级至四级,公务员在晋升职级的时候,仅仅提高其经济待遇,政治待遇仍然按照科员级确定,而且职级的晋升并不会改变公务员的隶属关系,之前是科员的即使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其考核仍然由公务员科进行,并不在科级干部的管理范畴,因此,从这角度考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实职领导岗位,其干部管理关系已经提升至市委组织部,而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职务和分管领域,对于分管领域的事情可以做出决定,并对外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分管领域的工作。
其次,在实际的权责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属于实职领导干部。一般来说,大众对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认识都是建立在其实际权力方面,认为其并没有太过实际的权力,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若干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正、负主任均对应科级实职干部,而对这些岗位干部的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仍然有着很大的建议权,本质上和副县长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在实际影响力方面,因为政府关系着地方各类工作的具体落实,在实际影响力上要远大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是虚职,只不过领域不同,仅此而已。
最后,即使在实际的权责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是妥妥的副处级实职领导干部,远不是正科级能够比拟的。一般来说,既然人大行驶的是监督权力,那么,肯定要有监督的对象,而且这些对象肯定不是一般的政府科员,更多的是单位的一把手,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县级人大通过对条条块块对各单位一把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工作都由人大副主任抓落实,分别监督几个领域,联系几个乡镇和几个政府部门,而这些部门的一把手,都要受到县级人大副主任的影响,如果说人大副主任真的是虚职,那么,那些乡镇的党委书记,又怎么会放弃书记职务,去人大担任虚职副主任,因此,不要被网上的一些言论所影响,县人大副主任属于妥妥的副处级实职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