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给立案怎么办!
答疑解惑
尽管《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实践中仍存在立案难的情况,久拖不立的背后无非就是部门利益权衡、影响年底结案等等,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走投无路,无其他救济途径了吗,当然不是了,今天中辽律师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法院不接收立案材料,怎么办
行政案件的立案方式有三种:网上立案、邮寄立案以及现场立案。有些法院没有网上立案系统,那就只能选择现场或者邮寄立案了,这里就不再多说了。网上立案遇到最多的就是提交立案申请后长时间处于待审查状态;邮寄立案遇到最多的就是邮寄过去显示签收后杳无音讯了;针对这两种,我们都可以留下相应的证据方便后期诉讼,比如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立案申请记录、邮寄立案时邮寄的快递单,可是现场立案时立案庭拒收立案材料、接收立案材料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凭证,或者多次要求当事人补交、改正材料,这时怎么办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我们对于法院不接收起诉状或者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情形,可以采取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的救济措施。
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怎么办?
这种情形主要是法院接收了立案材料,但就是迟迟不予立案、不通知缴纳诉讼费,也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这个时候案件无法推进,无法进入实体程序,只能是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了吗?当然不是了。中辽律师为您指明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当事人的起诉不被受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一般而言,上一级人民法院不会主动给自己增加工作量,结果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是指令下级法院依法立案或审理。所以我们向上一级法院起诉的目的并非是提高审级,而是寻求监督,案子最终还是要回到它原来的审级进行审理。
2、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
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负有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如果两级人民法院均出现违规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寻求监督和救济。
律师箴言
立不上案,仅仅是咱们启动程序的第一步,首先不要畏惧法律、畏惧行政机关,其次是心态放平了跟着律师的诉讼策略向前走就可以。当然,有些时候确实是法院案件量太大忙不过来导致的,我们无需过度解读这其中的缘由,其实行政诉讼立案难的情况近几年已得到明显改善。但不可否认立案过程中还是存在极个别无故拖延时间不进行立案处理的情形,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据理力争了。如果您有立案不被处理、案件无法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情形,可联系中辽律师,助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