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事件最新结果,江歌事件的来龙去脉
江歌事件全过程简介
江歌事件指11·3留日女生遇害案。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16年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
2017年12月11日,此案将在东京开庭审理。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12月20日,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
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江秋莲、谭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12月31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院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
江歌事件的来龙去脉
1、案件背景
被害的中国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年,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入读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 [4] 案发前,江歌与刘鑫共同租房居住,两人租住的公寓位于东京中野区中野6丁目。两名女孩的共同朋友曾称,江歌与刘鑫两人感情亲近要好,2016年11月2日两人还曾一起外出,案发之前也是一起回的家 。
嫌犯陈世峰25岁,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在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就读硕士一年级 [6] ,是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在案发数月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曾与刘鑫共同居住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由于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刘鑫搬至位于中野的江歌住处。
2、案件经过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发于日本东京中野区。据日本警方公布,江歌头部遭利刃砍伤,伤口长达10厘米,案发15分钟前,江歌还曾报警称公寓外有可疑人物。但当警方赶到公寓时,看到的却是倒在血泊中的江歌,江歌被送往医院不久后伤重不治而亡。
3、案件处理
2016年11月4日(东京当地时间),江秋莲抵达东京,随后便展开了一系列签名请愿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在社交网站与软件上发布信息等,十几位志愿者也加入其中,帮助制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
2016年11月7日,陈世峰被警方逮捕,日本警方逮捕陈世峰的理由是他曾威胁过刘鑫。
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对签名现场的华人华侨说,如果没有好心人的帮助,自己很可能已随江歌而去,如今看到有这么多同胞鼓励和支持,她有信心继续走下去。
2017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终于以“杀人嫌疑”对陈世峰发布另一张逮捕令,明确将其定为“江歌遇害案”的嫌犯。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7年12月22日,陈世峰提交控诉状 29日陈世峰撤诉,上诉期限是1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1月5号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2018年10月15日晚,在日本被害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的妈妈发文:“今天,我爱女江歌被害711天。今天,我收到了经过中日国家相关部门公证好的,有关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来,我将依法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江歌妈妈说:“闺女,让你等待太久了,妈妈对不起你!对不起!对不起(初心和使命是什么?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2020年6月5日上午9点,生命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 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18] 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院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12月31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计划赶往医院看望审判长,希望法院能按照程序能下达判决书。
2022年1月4日,澎湃新闻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她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1月10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