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兵部尚书史可法简介 扬州十日记 史可法死守扬州
史可法(1601年~1645年),明末政治家,军事家。字宪之,又字道邻,汉族,祥符人(今河南开封祖籍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东汉溧阳侯史崇第四十九世裔孙,其师为左光斗。明南京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因抗清被俘,不屈而死,是我国著名的民族英雄。南明朝廷谥之忠靖。清高宗追谥忠正。其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崇祯元年(1628)进士。授西安府推官。历任户部员外郎,郎中。崇祯八年(1635),随卢象升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崇祯十年(1637),被张国维推荐升任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广部分府县。崇祯十四年(1641)总督漕运,崇祯十六年(1643)七月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攻占北京,弘光政权建立后,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时称“史阁部”。时议设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江北四镇,以可法为兵部尚书,督师扬州。
明朝此时处在满洲建虏清、顺两方面压力之下,史可法为首的诸臣,主要采取的策略是“联虏平寇”。希望能够借重满洲建虏的力量,首先剿灭李自成势力,再谋求後续打算。然而南明朝中却不能同仇敌忾,反而仍旧党争不断,文、武官员之间互相勾心斗角、争权夺利。东林党人与马士英、阮大铖之间的矛盾,以及姜曰广、高弘图、刘宗周等人的辞官,说明了明朝廷的无法齐心向外,也因此种下弘光朝败亡的原因。
史可法后被马士英等人排挤,失势之後自请督师江北,前往扬州统筹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等江北四镇军务机宜。然而,四镇因定策之功而飞扬跋扈,各据地自雄,史可法与朝廷皆无力管束。四镇尾大不掉、各自为政,致使明军非但无力进取,连抵抗满洲建虏南下皆不得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