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辛丑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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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5、惩办"首祸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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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特点
特点一
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
特点二
没有割地等相关条款。
特点三
既维护清政府的反动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
特点四
使中国长期陷入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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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帝国主义向中国勒索巨额赔款,本息合计达白银9.8亿两,成为中国人民的沉重负担。《辛丑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这样,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