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菲尼迪最低多少钱一辆(英菲尼迪suv最低多少钱)
英菲尼迪最低的车型是Q50,起售价为34,225美元(约合人民币22.6万元)。除此之外,英菲尼迪还有Q60、QX50、QX60、QX80等车型可供选择,价格在起售价34,225美元到80,500美元(约合人民币53.4万元)不等,但任何一款车型的价格都不会低于34,225美元。
购入二手英菲尼迪SUV已半年,家住四川成都的陆先生却迟迟未能给爱车上户。究其原因,销售方西安大诚行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大诚行公司”)称这辆车是7座,但成都市车管所查明该车实车载客人数为8人,与登记证书注明的载客人数6人不符,导致无法落户。
↑陆先生在其购入的二手英菲尼迪车旁
陆先生称,多次沟通无果后,西安大诚行公司提出将车改装为6座,落户后再将车改回原样,但他不愿接受改装,要求退车退款被拒。涉事车行则表示,陆先生不仅要求退车,还要求支付其喷漆、更换轮胎等相关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随后,陆先生委托律师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西安大诚行公司的协议,要求该公司退还购车款人民币57万元并赔偿损失171万元,相关交易平台、此前登记为该车车主的西安大诚行公司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陆先生处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明明是8座车,为何被西安市车管所登记为6座?西安大诚行公司相关人员又为何称这辆车是7座?对此,西安市车管所一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此事正在核查之中。
购车“怪事”:
57万元买的二手越野车
到底是6座、7座,还是8座?
作为一名爱车人士,陆先生买过不少中意的车辆,但说不清所购车辆是几座的“怪事”,他还是第一次遇到。
2022年12月6日,陆先生与西安大诚行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协议》,约定陆先生以57万元人民币购买英菲尼迪越野车(型号为QX802017款5.6L标准型中东版),西安大诚行公司保证该车来源合法并确保过户,后陆先生按约全款支付购车款57万元。
↑陆先生购车发票
据陆先生介绍,鉴于车辆轮胎磨损严重且非原装轮胎,为顺利办理迁入登记,他将车开到成都后,便更换了车辆的轮胎。然而,当他准备前往车管所落户时,问题出现了。
“这个车是国外的版本,和国内的版本有些不一样,我当初买车时,看到他们展示页面上写的7座,他们公司的销售人员也给我说这车是7座的,在成都可以上户。”陆先生说,自己当初没多想,哪知道回到了成都,到相关公司和成都市车管所一检测,都发现这辆车安全带有8个,实车载客人数为8人。
↑西安大诚行公司展示页面(上)及销售人员称涉事车辆为7座
2023年1月9日,成都珠峰首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该车登记证书注明载客人数与出厂牌、参数库为6座,实车内部安全带数量为8个,座位数为8座。
1月16日,成都市车辆管理所出具《机动车查验告知单》,查明该车实车载客人数为8人,与登记证书注明的载客人数6人不符,属于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成都车管所复核结果显示车辆为8座
陆先生说,自己仔细检查才发现,登记证书注明的载客人数为6人。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西安大诚行公司无法提供该车《货物进出口证明书》,致该车至今尚不能在成都市办理过户。
一辆车,三种不同说法,到底是6座、7座,还是8座?这让陆先生很困惑。
疑点重重:
8座汽车成车行口中的7座
西安车管所:正核查为何登记为6座
明明是8座汽车,为何西安车管所登记注明是6座,而到了西安大诚行公司又变成了7座?
5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先后与陆先生及销售此车的西安大诚行公司销售人员等取得联系。对于8座一说,因为有8条安全带,陆先生及西安大诚行公司相关人员均无异议。陆先生表示,其在成都市车管所验车时,经询问西安大诚行公司才发现,有一条安全带在隐藏扣板里。
↑陆先生所购车辆三排安全带显示车辆系8座
成都市车管所查明该车实车载客人数为8人,与登记证书注明的载客人数6人不符。那该车登记证书与出厂牌、参数库为6座又是如何而来?
陆先生等人认为,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规定,对进口机动车,核定的乘坐人数应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证及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资料(如:车辆产品一致性证书)一致。西安市车管所作为车辆登记管理机关,未履职尽责对该车实际车况查验,错误登记为6座。
陆先生称,5月22日,一位自称是西安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与他取得过联系,要求他提供相关证据。
5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这名自称是西安市车管所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8座车如何上成6座”一事目前正在核查,具体需联系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其联系陆先生的目的,一是告知此事,二来是希望陆先生提供更多的证据方便核查,“看中间有没有问题,若有问题出在什么地方。”红星新闻多次致电交警支队,截至发稿未取得联系。
而另一方面,登记成6座的车,为何又成了西安大诚行销售人员口中的7座?
销售此车的西安大诚行工作人员郝女士表示,这辆车是从山西买回来的一手车,在山西买的时候就登记为6座,所以到了西安车管所,也被登记成了6座。“车辆原户籍是山西,我们从山西买过来就是这样的,没有后期改装过。”郝女士说。
↑山西、陕西车管所登记信息显示该车为6座
“据我了解,这个车本来就是一个7座车,我问了评估师,这是平行进口车,中东版本一手车,原车主没有进行过改装,原车就是这个样子,上户时套用的其他一些手续去上户(成了6座)。”郝女士再三强调该车为“平行车”,“这个车登记6座,实际座位是7座,我没有办法给您解释得特别通透,我只能说,中东车型或者平行进口车在港口的时候可能会进行一些改装,有的港口可能会把7座改成6座,上6座的牌。”
最后,她表示,自己只是销售人员,原车车貌就是这样,只是把现场看到的车辆情况告知了陆先生。对于更多情况,她表示会把记者 *** 给领导,让公司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该公司回复。
如何解决?
车行提出改装落户后再恢复原样
车主拒绝:“这些做法我不认可”
在陆先生提供的西安大诚行公司车辆销售协议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该销售协议“约定事项”第四点明确写道,“甲方应确保此车来源合法,无查封、扣押、抵押、被盗嫌疑等禁止登记情形,符合二手车交易有关规定和要求,证件齐全、合法、有效、真实,并确保过户给乙方。”
↑陆先生与西安大诚行公司的车辆销售协议
陆先生称,自从发现车辆无法在成都上户后,自己就开始和西安大诚行公司就购车落户等问题沟通多次,对方提出将车改装为6座并通过“黄牛”落户,待落户后再将该车改回现状8座。
“这些做法我不认可。”陆先生认为,改装后,车辆结构会发生变化,不只是可能产生经济、法律问题,还可能涉及犯罪,自己做事讲原则,深知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所以不愿接受任何改装。
↑陆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销售人员称上户需要找“黄牛”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7座及以下的车辆和8座的车辆,在保险费、过路费上就会有很多不同。”陆先生说,还有一个很关键的是,此车6座版本,第三排是两个座位,中间有一个不可以移动的扶手,8座版本第三排中间没有扶手,一眼就能看出区别。
之后,陆先生提出退车退款,但大诚行公司再三拖延、拒绝。
“前前后后一共为这事忙了半年,钱是另一方面,但最重要的是,特别生气,原本是开开心心买车,没想到因为他们的原因,成了现在这种局面。”陆先生说。
车行回应:
公司提出改座落户或降价退车
客户均拒绝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5月23日,对于陆先生退车被拒一事,郝女士解释称,“协调退车时,公司的意思是可以退车,不行的话就在原价基础上降价回收,但陆先生不同意,他说自己比较爱惜车,开回成都后对车进行了喷漆、更换轮胎等。不仅要求原价(退车),还要支付期间产生的喷漆、更换轮胎等相关费用,大家没办法达成一致。”
对于郝女士的上述说法,陆先生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之前希望原价退车并支付喷漆和更换轮胎等费用,但西安大诚行公司之前不认可关于车辆的公里数、喷漆等内容,所以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
郝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陆先生买车后,因座位问题导致无法落户的情况,大家进行过多次沟通。她称,中东(版本)的车找一些代办变更座位数,就可以正常落户,但陆先生要求在不拆除座椅的情况下,更改关单、证件成7座正常落户。“我们确实没有办法,车管所也有规章制度,我们提出改成6座,落完户就恢复原样,落户中间的找人、找座椅等相关费用由我们公司来出。考虑到陆先生心里可能不舒服,再额外赔付一万元,但陆先生拒绝了。”
另外,此车被西安大诚行公司买回时,曾登记在该公司一吴姓工作人员名下。红星新闻记者与其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这车是国外的车,国外的车和国内的车不一样,只能按照现在这种方式上户。”
对于西安大诚行公司给出的“改座”方案,5月24日,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改座位的做法是不支持的,可以备案改色、在车管所申请改车架号等,就是没有座位数增减的说法。成都车管所的做法是正确的,我们也是这样做的。”
据其介绍,座位数变更后会导致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等一系列的矛盾,这是最深层次的问题。基于以上几点,该负责人建议,陆先生不能支持经销商的这种(改座上户后改回来)做法,“该返回更改就返回更改,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别按照经销商的说法来。”
最新进展:
车主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车行退一赔三,索赔金额达171万
5月23日,陆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多方沟通无果之后,5月11日,他一纸诉状将西安大诚行公司、此前登记为车主的西安大诚行公司员工吴某某,以及西安富鱼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车辆交易管理平台公司,下称“西安富鱼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与西安大诚行公司的购车协议,要求该公司退还购车款人民币57万元并赔偿损失171万元;请求判令西安富鱼公司、吴某某对上述第二项请求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回执显示已收到材料
陆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西安大诚行公司出售该车给陆先生,但以该车现状无法办理落户已构成销售欺诈。“西安大诚行公司作为专业二手车经销商,所销售车辆实际座位数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座位数以及其销售宣传的座位数均不一致,致使陆先生陷入错误认识购买,属于欺诈销售。”
该律师还认为,被告吴某某作为车主亦有如实告知车辆状况的义务,但亦隐瞒该车的真实状况,与被告西安大诚行公司构成共同欺诈。同时,被告西安富鱼公司作为二手车交易平台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园区交易车辆均要通过其专业检测,但其未尽到监管审核责任,也未能保证市场内的二手车的品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陆先生的代理律师称,被告西安大诚行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销售,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退一赔三,被告西安富鱼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吴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陆先生提供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确认书及预交案件受理费短信等资料显示,法院已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相关材料并受理此案,红星新闻也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摄影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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