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诉讼离婚手续,法律的规定有什么
一、家庭暴力如何诉讼离婚手续,法律的规定有什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因家庭暴力要诉讼离婚,首先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收集:
1、拨打110报案,进行法医鉴定伤情,派出所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
2、向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政府妇联、司法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求救,进行调解,要求施暴人员保证下次不再打人;
3、收集好家庭暴力证据后,构成轻伤或以上伤情可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离婚诉讼;不构成轻伤,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理由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诉讼离婚会判离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第一次诉讼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