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什么交融
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是祖国统一的基础,因此,必须维护民族团结。
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要意义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形势下,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精神的具体举措。2008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就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进步、和谐的民族关系。”在今年召开的新疆工作会议上,胡总书记又指出“要坚持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并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提出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从工作的全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一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原因,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然存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任重道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推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帮扶职责,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正是反映了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现实需要。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人大依法履职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民族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推动依法解决,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人大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市人大和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就是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法定监督手段,了解我市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我市民族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推动有关方面进行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什么
维护民族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既要认真落实民族政策,认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
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