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汤为什么是祖师爷(法学祖师爷张汤是个什么样的人)
司马迁的《史记》对于后世记史有一个非常巨大的贡献就是开创了纪传体史书的先河。
其中有一篇专门记载以好施酷刑峻法、性格凶狠残暴官吏的《酷吏列传》,张汤就是在司马迁笔下跻身入这个列传之中。
张汤是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的重要司法大臣。提起张汤,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们肯定不陌生,在西北政法大学建校区时挖出了张汤的墓,被戏称挖出了“祖师爷”,张汤也因此被冠以“中国政法第一人”。
那么张汤是怎样一步步成为“中国政法第一人”的呢?
汉武帝早年的陈皇后巫蛊案是张汤仕途生涯的一个关键转折点。为了立卫子夫为皇后,汉武帝等待着机会把自己曾经许诺过的“金屋藏娇”的结发之言打破。结果没想到陈阿娇自己却因为嫉妒卫子夫独宠对卫子夫施咒而主动送上门了。
正如人们所经常说的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道理一样,汉武帝之所以把这个关系到皇室内部政治团结和朝政社稷稳定的皇后废立大案交给张汤,是出于其帝王固有的超出常人的用人嗅觉所决定的。
那么,张汤这块对于汉武帝胃口的“食材好料”在汉武帝眼中的过人之处在哪里?
就像汉武帝有其特殊的行政手段和驭臣政策一样,张汤对于自身的行政业务展开也与常人不同。
对于上奏的疑难案件,张汤会事先为汉武帝区别断案的原委,对于案件审理的稿件会做出详细的解释和批注。
汉武帝所定夺的案件便被张汤视作为标准判例,而汉武帝对于案件的指示也会被运用到相似案件中当作断案的法律依据,史称谳决法。
对于汉武帝不满而意图加罪或致死之人,张汤便会在审理的过程中不择手段罗织罪名;对于汉武帝有意减轻或是免罪的亲近之人,张汤便会让人减轻其罪状以满足汉武帝的要求。
从张汤的断案方法和行政方式上可以看出,法律的定义完全以君王的自我认知为基础,罪名的有无则建立在君王个人的喜怒哀乐之上。
身为廷尉的张汤把自身所负责的审理断案的职责捆绑在汉武帝个人的权威意志之下,以此来达到取悦汉武帝的目的。这种行为并不意味着张汤不懂得作为一名国家司法人员应尽的职责以及自身工作能力的缺失。
相反,正是因为张汤对于自身职责、工作能力以及自身行政地位的清晰认知,使得张汤能够在与汉武帝的特殊政治行政体系中处理的得心应手。
法律在现代社会中拥有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法律的编纂以社会经济发展中人的意识的螺旋上升为基础,但是在法律的使用过程中则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的现有状况为依据统筹。
汉代的法律制度建设在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法制史中虽然尚且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但是依托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封建法制建设无论是在理论、制度上较之于前朝秦代都有了极为明显的进步。
特别是在西汉初期,随着汉王朝政权的逐步稳定、中央集权王朝的政权巩固,《九章律》、《傍律》等法律文件相继问世出台,初步形成了依法问责、有法可依、司法有据、按法惩戒的法制格局。
但在后人所熟悉的汉初王朝,同时也给人最为印象深刻的武帝的历史时期,张汤的出现犹如彗星一般带着一道闪亮的划痕撕破了宁静的朝堂旧有的政治平静。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框架的皇权政治体制之内,行政意志以及江山社稷笼罩在家族姓氏的光环之下,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皇室家族的私有产物。
同样,附着于这片靠皇帝的淫威所供养生存条件的王土之上的官僚,其升职与贬谪完全暴露在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感情意志之下,官僚的行政能力突出与否取决于是否能够取悦皇帝,使皇帝的个人意志达到向下延伸的贯彻。
而张汤的崛起之路就在于他既行政能力突出,出色的完成任务,又能领会汉武帝的个人意图,使汉武帝的意志从顶端通过自己不打折扣地贯彻下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专制主义皇权体制下整套官僚制度以及其所包涵的潜在利益和既得利益都是皇帝以及皇室家族的私有财产。
皇帝依靠这批特殊的“财产”派生出更多的皇权利益,而官僚靠着个人的“领会能力”与“行政能力”得到皇帝的提携与赏识,从而满足自身的私欲
。这种特殊的财产附着关系决定了皇权体制之下的官僚个人行政意志是皇权意志的衍生品,其行政能力完全以贯彻皇帝的意志为转移。
人类是时代的产物,时代又成就了特殊的人才。
就像汉武帝被推上带领西汉王朝改写历史的最前沿舞台一样,张汤也是宏观的历史长河中个人生活时代所创造的产物。
正因为汉武帝对于中央集权的政治权力以及驾驭官僚的皇权权威的绝对意识。
在汉武帝一朝才出现了像张汤这样依靠建立在以最高统治者的个人精神意志之上的严刑峻法手段,来帮助汉武帝达到排除异己的政治效果,从而换取汉武帝的信任和达到个人私利权欲的酷吏。
总的来说,一方面是张汤成就了自己,另一方面也是汉武帝的存在创造了给予张汤生存的土壤,正是这个土壤孕育了像张汤这样靠优化环境维持生计的酷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