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不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一、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不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不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子女可不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增加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使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双方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孩子仍具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所以离婚后如果孩子判给男方了,女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至于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期限以及支付的标准双方可不可以自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不可以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不可以给孩子改姓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意给孩子改姓。
夫妻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给孩子改名的,也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无论另一方是否给予抚养费,是否有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抚养一方均无权单独更改姓名。如果未经过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字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
子女满十八周岁以后,可不可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