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办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是办理方式:确认分户地址,并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去本人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办理分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办法:
1、生效裁判载明房产分割内容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据裁判文书要求不动产中心予以过户登记;
2、若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法院起诉,再按照前述程序处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三、怀孕期离婚小孩户口怎么办
怀孕期离婚小孩户口还是能上的。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孩子可以由母亲抚养,也可以由父亲抚养,还可以共同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