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工会性质是什么?
什么是工会,工会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章程》总则部分第一段明确阐明了中国工会的性质、身份和任务,即:“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二条规定:“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建立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组建工会。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上级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六个月内组建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予match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工会章程》总则部分第四段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品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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