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射钉器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都是“好奇”惹的祸
射钉器本是木工、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紧固工具,是公民可以接触也可以合法持有的。然而生活中有些人出于好玩的心理将射钉器私自改装,用于消遣娱乐、猎捕动物,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近日,秭归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重庆一工地务工期间,听工友说射钉器可以改装,由于好奇便在网上购买了无缝钢管、钢珠砂、钢珠、退壳器等配件。
经多次试验,王某某使用切割机、电焊机将工地装潢用的射钉器改造成了一把能发射钢珠弹丸的射钉枪,并把它带回秭归县郭家坝镇家中准备闲时打鸟娱乐。
2021年被公安局查获,经宜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非制式弹药,认定为枪支。
近年来,该院办理的个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的案件中,除了改装的射钉器外,还有农村地区持有多年遗留下来的自制火药枪(火铳)。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制造、持枪的本意只是出于好奇心理或者用于驱赶野生动物,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高压线,究其本质是法律意识薄弱。
检察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还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枪支属于高危物品,国家对于枪支有着极为严格的管控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大家必须充分认识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对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请对自己、他人以及社会负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奉劝那些还想玩枪的,不要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必将自食其果。
作者丨谭 思
来源: 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