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诈骗怎么把钱退回来 以案普法:诈骗报案后,能不能成功追回钱?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若不信任对方也不会轻易被对方的说辞所打动。而在现实的诈骗案件当中,骗子仅用三言两语便可以获取他人的信任,最终配合他完成一步步的操作,让受害人蒙受损失。直到骗子被抓才会幡然悔悟,那么诈骗报案后,能不能成功追回钱?
在探讨这个问题前要清楚,自己才是最应该保管好个人钱袋子的第一责任人,不轻信他人才是避免上当受骗的第一要务。因为在实际案例当中并非所有被骗走的钱财最终都可以回到受害人的腰包里,在处理案件时也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但也要相信法院和民警会认真且负责的案件进行处理,尽最大的可能挽回受害人损失,那么诈骗报案后,能不能成功追回钱?
【案例回顾】
2019年,在杭州某高校上学的两名女学生先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遭遇到了诈骗,而警方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对她们二人实施诈骗行为的系同一名男子,而且套路也都出奇的一致。
事发时,受害人在外散步时遇到了一名25岁左右,说着一口流利“广东话”的男子,随后这名男子会向她们打招呼,像是在寻求帮助的样子。于是,受害人便出于好意走到了他的面前和这名男子进行交流。
在交流中这名男子表示他是外地来杭州的交换生,初到杭州人生地不熟的,还在此地遇到了一些困难急需用钱,但这时他的手机还没电,身上没有充电宝也没有人民币,只有一些港币,所以希望她可以帮帮忙,取点钱给他。
看到对方楚楚可怜的模样,涉世未深的受害人便轻信了他的言语,且对方还表示他第二天还会来这里把钱还给她。有了对方的承诺后,受害人对他也建立起了基础的信任,再加上取钱的目的是为了帮他度过眼前的难关,于是受害人便在银行取了几百上千不等的财物交给了对方。
但在次日,这名男子并没有出现,更不会将钱还给她,到这时受害人才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随后向警方报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伪造身份和事件,博取受害人同情心地骗取财物的作案手段,但因为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是通过现金的形式完成的交易,且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往往只有一面之缘,想要追查出资金的流向和相关的线索也就变得更为困难。
经过三年的追查,警方最终在广州将嫌疑人李某抓获,户籍地为安徽五河的李某在广州务工期间自学广东话和方言。随后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利用女大学生单纯且心地善良容易轻信别人的优点进行诈骗,在杭州等地先后作案六起,累计诈骗金额达到了1万元左右。
在将李某抓捕归案后,李某也将自己诈骗所得财物进行了退还,六名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得到了追回。
【以案普法】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如果是电信网络诈骗,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金额标准。
一旦遭遇到诈骗,自己或身边亲友的财产遭受到了不法侵害,那么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这样才方便警方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也能减少因资金流转或者其他途径将赃款挥霍一空,造成难以对损失追回的局面。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诈骗案件当中,警方在破案后依法查处扣押的赃款赃物会第一时间退还给各受害人,若是在诈骗案中被骗取的是物品,那么诈骗所的物品将会退还给受害人,若物品受到损坏的造成损失的,同样是需要赔偿的,而损失的价值经过有关部门计算后会从嫌疑人的犯罪所得中进行扣除。
若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到嫌疑人非法所得财物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那该如何处理?比如在电信诈骗中,钱款被转移至境外,难以对其进行追缴的。或者在获取钱物后立刻对赃款进行处理,难以认定和追缴的。
因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变价款只能用于退赔被害人,法院在查明后会依法将嫌疑人的犯罪所得退还给受害人。当赃款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此部分的损失便会成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受害人这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财产赔偿,以救济的方式获得赔偿减少损失。而这时,不足部分的损失直接参与犯罪分子个人合法自有财产变价款的分配。